怀孕后初次产检建议在孕早期8周左右进行。
孕早期的产检主要是检查孕妇的身体状况,如测量体温、血压、身高、体重等,并进行身体系统检查,如心脏、肺、乳房、子宫等。
此外,还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血液检查,如乙肝、艾滋病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孕中期是怀孕生育过程中最为平稳的时期,产检通常在孕中期的第16-20周进行。
此时,除了进行孕早期的检查外,还需要进行胎儿的结构和发育情况检查,如B超检查,以及必要的唐氏综合征筛查。
此外,孕中期还需要进行糖耐量试验,以检查孕妇是否患有妊娠糖尿病。
孕晚期的产检在孕期的第37-42周进行,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此时产检的重点会放在孕妇的分娩准备情况和胎儿的成熟度检查上。
如果孕妇有高血压、羊水过多、胎儿生长迟缓等高风险因素,产检的频率应适当增加。
除了按照孕周进行规定的产检,孕妇在日常生活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个人卫生,每天洗手保持清洁;
2、饮食宜清淡,避免生冷和油腻食物;
3、合理控制运动,避免剧烈运动和长时间站立;
4、避免接触放射线和化学物质,如工业废气、重金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