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孕妇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14天为生育假,剩下的84天为产假,这些时间会从预产期的15天前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预产期是8月15日,那么产假就会从8月1日开始休。
当然,如果孕妇某些原因需要提前休产假,比如怀孕初期遭受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那么可以在建档时与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商量提早休假的时间。但是提前休假的相应天数会从产假中扣除,也就是说产假总天数不会因为提前休假而增加。
如上所述,孕妇的产假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计算,但是有一些情况需要特别注意,比如提前分娩或剖腹产的情况。如果孕妇提前2周分娩,那么产假时间会相应提前2周,将新生儿出生日期视为产假第一天。
如果是剖腹产,那么产假时间通常为98天,不受剖腹产时间的影响,也不会因为剖腹产而提前或延后。
孕妇需要在公司提出休产假的申请,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婚育证明、产检记录和孕妇保健手册等文件,公司会在收到材料后将情况报告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批复,并告知孕妇如何领取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孕妇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休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甚至可以将产假分开休,这些需要提前与公司协商沟通。
在产假期间,孕妇仍然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在产假期间生病的,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和普通职工同等的病假待遇和保障。
如果孕妇怀孕期间受到歧视或侵犯劳动权益,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