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早期,一般建议在怀孕3-4周会去做首次产前检查。这时主要是通过验孕和超声检查来确定怀孕情况。验孕可以通过药店自行购买验孕棒,也可以去医院或诊所验孕。而超声检查则可以检查孕囊是否正常,有没有异常情况。同时,这个阶段也可以进行一些疾病筛查,如梅毒和艾滋病等,保证母婴健康。
孕期中期,建议在怀孕18-20周进行第二次产前检查。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胎儿的结构检查,通过B超检查胎儿的各项指标,如头围、体长、四肢长度、器官情况等,并对宫颈及胎儿的位置进行监测。此外,还可以进行唐氏筛查、羊水穿刺等检查,以及妊娠糖尿病、贫血等疾病的检查。
孕期后期,建议在怀孕30-32周进行第三次产前检查。这个阶段可以再次进行B超检查,以了解胎儿情况、胎儿发育是否正常,此外也可以继续监测宫颈情况、胎位等指标。同时,也要尽可能排查一些有发生可能的并发症,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胎儿宫内窘迫等。
孕期末期,建议在怀孕37-40周进行第四次产前检查。这个阶段主要评估孕妇和胎儿的情况,检查羊水情况、胎心监测和宫缩等情况。如果怀孕出现了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疾病,还需进一步加强监测,注意随时准备进行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