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家庭开始计划要二胎。对于准妈妈们来说,除了备孕和孕期需要注意的事项外,还需要关注二胎产假的具体情况。那么广西二胎产假多久呢?下面我们来做详细地阐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优生优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广西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于第二胎母亲,产假为180天,其中前128天为产假,后52天为陪护假。同时,对于享受本市计划生育特殊政策待遇人员的第二胎母亲,按照原则给予“再生育奖励”,产假和陪护假时间延长至190天。
广西二胎产假待遇跟一胎相同,即:在工作期间,享受工资继续发放以及各项社保、公积金的补缴;个人所得税等缴费仍适用原规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前15天向单位书面提交产假申请;
(2)携带完整的医院母婴护理档案,在指定医院进行预产检查和产前检查;
(3)产假期间,应视孕妇生育护理期间给予户籍所在地属地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待遇;
(4)产假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复工,如产假期满还需要延长,应当告知单位。
在享受广西二胎产假之前,准妈妈们还需要了解以下政策规定:
(1)孕期:二胎孕妇的孕期、分娩和产后护理等服务实行“一孕一档、一图一册”制度,要求在孕期24周内完成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登记;
(2)生育证明:夫妻均为本市农村户口,第二胎生育应当持有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生育证明,生育证明开具时间不得超过出生日后3个月;
(3)户口迁移:对于户口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如果所在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车程超过1小时,且第二胎孕妇怀孕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户籍地(单位)调出 - 现居住地(单位)调入”的办理流程实现户籍地(单位)迁入现居住地(单位)。
在掌握了广西二胎产假的具体政策后,准妈妈们可以事先规划好自己的产假时间,以及如何安排好新生儿的护理和照顾。同时,在申请产假过程中,准妈妈们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产假的顺利申请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