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期间的女职工有权利请病假。病假期间,职工可享有工资待遇。每周平均工作时间15小时以上的女职工,在怀孕期内,可以请假不少于98天,其中产前假不少于15天,产后假不少于42天。另外,医院根据怀孕情况可以酌情延长病假期。
在请病假期间,企业应当安排替代人员,保持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如果职工因病假无法到岗,企业应当根据病假期间的工作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工资处理方式。
此外,病假期间,职工也不能参加劳动竞赛、考核等活动。如果企业有安排,会根据女职工实际工作,在职工恢复工作期间补足。
产假是女职工因生育需要请假,可以产前七天开始,请假不少于98天,其中产前15天以内为产前假,产后时间不少于56天。
而病假是职工因为身体状况需要请假,病假期间职工可以取得工资补助。病假不受时间限制,根据病情需要,医院可以安排对应的病假期。
孕期常见的病症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贫血、妊娠呕吐、尿路感染等。如果孕妇处于以上病症之一,需要请病假进行治疗,可以拿相关证明向企业申请病假。
另外,孕妇如果在生活中受到身体不适,也需要及时请病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孕妇一定要提前向企业申请病假,以便企业与员工制定合理的病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