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二孩政策的实行,许多夫妻开始考虑再要一个孩子。而对于女性来说,怀孕生子会影响工作,需要休假。那么在浙江,二胎休假制度是怎样的呢?
在浙江省,女职工生二胎可享受98天产假,再加上工龄产假和节假日假期,总的休假时长最长可达到144天。具体分配如下:
1)工龄产假:10年及以上工龄的女职工享受15天工龄产假,5-10年工龄的女职工享受10天工龄产假。
2)节假日假期:如果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将并入假期中。
在休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基本工资的100%待遇,同时企业需要为女职工购买医疗、生育保险等险种,并承担产前、产后检查的费用,这些均可进行费用报销。
对于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企业也需要保证女职工的产假报酬,并按规定给予报酬。
女职工在休假前需要进行产前检查,休假期间需要进行产科护理,产后需要进行产后检查。这些都需要中国劳动法规定的时间和费用全由企业承担。
休假期间,企业需要为女职工保持原有职务、职务等级和职称,休假结束后,应当根据职工的意愿,为其安排相符的工作岗位。
在休假期间,女职工需要注意身体健康,积极配合企业进行产科护理,稳定情绪,保持身心愉悦,避免做剧烈运动或性生活等活动。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对女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产后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在浙江,二胎休假制度有着完善的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女职工可以放心怀孕生子,在企业的支持和保障下,享受足够的休假时长和报酬待遇。